1.申請對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其他公費獎學金、學期成績8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者。
2.繳交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3.繳交期限: 3 月 10 日(三)中午前
4.備註:(1)國中組全縣共220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
(2)10057-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t
(3)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