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團來襲,這兩年在夜市、地攤等通路低價銷售的電暖水袋爆紅,成為不少民眾取暖新寵。今年初行政院消保官已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查驗,但沒想到五天前還是有消費者被充電中的電暖水袋爆炸燙傷。標準局提醒,市售電暖水袋沒有一個通過政府檢驗,消費者別再花冤枉錢了。

電暖袋外觀有一只插頭,內部有兩個電極棒,中間以水為導體加熱,目前國家標準仍不允許製造。

至於其他的禦寒電器,標準局已在今年8月15日公告,電毯、電暖褥及個人用電保暖器具等商品實施進口及國內市場檢驗,並從11月1日開始實施。

消保官邱惠美提醒,民眾在選購時,要注意是否經標準局檢驗合格,貼有商品檢驗標誌,否則業者將被處以20至200萬元罰鍰。

為了解市售電暖器情形,消保官吳政學前晚在夜市隨機購得五件電暖器,結果其中四件標示不合格,顯示產品不合格比率極高。

高齡86歲的李老先生日前找消保官申訴,指他去年在台北市通化夜市花150元買的電暖水袋,前幾天竟然在充電八到十分鐘後爆炸,造成他後頸部及左手臂燙傷,至今傷口清晰可見,左臂腫如象腿。

李老先生說,他平時感覺這個電暖水袋蠻好用的,沒想到竟然會爆炸,但因為當初買得很便宜,產品上沒有標示,也沒有發票,他並不冀望賠償,只希望透過消保官及媒體提醒社會大眾,不要再購買這種具危險性的產品,別再成為第二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