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違法 新聞局罰TVBS一百萬

作者 s40154 | 9 十一月, 2005
有線電視台TVBS(新聞)股權結構是否合法,經過半個月的爭議,新聞局長姚文智(新聞)昨晚宣布,新聞局認定T台是百分之百外資,已實質違法,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比例原則開出行政處分書,處以一百萬元罰款。有線電視台TVBS(新聞)股權結構是否合法,經過半個月的爭議,新聞局長姚文智(新聞)昨晚宣布,新聞局認定T台是百分之百外資,已實質違法,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比例原則開出行政處分書,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新聞局限TVBS在十二月廿日以前改正,否則將連續罰,甚至撤照。

姚文智說,新聞局同時發函TVBS董事長梁乃鵬、東方彩視代表人費道宜,要求T台儘速說明相關疑點:東方彩視資本額一百萬,卻對T台轉投資九億元,是資本額的九百倍之多,其資金來源如何,有無登載不實?

新聞局也要求梁乃鵬說明:T台法人股東東方彩視成立日期、經理人姓名、員工人數,及是否虛設行號,為何與T台同一地址?

姚文智昨晚舉行記者會表示,新聞局調閱了八十八年T台申設時的檔案,但由於檔案浩繁,還要對相關當事人進一步訪談、了解。

姚文智指出,新聞局昨天曾就T台股權結構問題徵詢行政院法規會、新聞局法規會等單位及專家學者。他說,雖然檯面上的法界人士都採形式主義,但行政院與新聞局都認為,衛星廣播電視法是特別法,對特許行業應採實質認定。

記者會中,TVBS記者當場質疑說,有些法規會委員未參與討論,新聞局徵詢對象的代表性有問題。姚文智不客氣的回應,「你是T台記者,應就採訪的角色發問,不應問公司的事。如果你公司有問題,應由公司來函。」

對新聞局何以認定T台實質違法,姚文智回溯當年立法過程指出,衛廣法原先並未規定外資直接持股應低於百分之五十,後來依立法院的朝野協商增訂了第十條。朝野協商紀錄指出,新增這條,主要是為了防阻外人壟斷市場及保護本國文化產業。

姚文智說,這與一般援引公司法形式主義不同,因此依衛廣法立法意旨,合法就是合法,違法就是違法。

姚文智強調,新聞局一向依法行政,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處分T台是依衛廣法第三十八條,依比例原則處罰,完全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他說,部分政治人物以打壓新聞自由為名,甚至到海外告洋狀,都是以言論自由為名,迴避其意識形態、政治立場與妖言惑眾。不過,仍是有人支持他,支持新聞局,送卡片及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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