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測寫作測驗 違扣定案

Published on 12/02,2005

國中基測「寫作測驗」試場違規扣分處理標準與複閱評分原則,昨天定案。攜帶手機、呼叫器等電子通訊與計算功能之器材,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該科一級分;若手機、呼叫器等放置在試場前後的臨時置物區仍發生聲響,扣減○.五級分。

另外,複閱計分方面,一份試卷由二名評分人員批閱,再取平均數為最後的級分。若二名評分人員給分相差超過二個級分(含),得由第三名資深評分人員複閱,再取相近的分數為最後級分。攜帶通訊器材 扣○.五到一級分教育部國中基測推動委員會昨天針對「寫作測驗」配套措施議決上述準則,九十六學年度基測正式採計「寫作測驗」後,繼續適用。教育部中教司長陳益興說,國中基測的國、英、數、自然與社會五科共要辦二次,但「寫作測驗」只考一次。主原是考生人數多達三十萬名,以及採用人工集中閱卷的困難度,所以寫作測驗「原則上」只考一次。但相關公平與補救措施將透過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現行每科測驗時間七十分鐘,是否再延長十分鐘而到八十分鐘,將一併再討論。若真要變動,將從九十六學年度開始調整。陳益興表示,國中基測試場違規案件分成三大類,第一類的嚴重舞弊行為如,冒名頂替,第二類的一般舞弊行為如,集體作弊、遲到卻強行入場應試等,在「寫作測驗」都比照而處以取消應試資格或該科成績不計分。在一般違規行為方面,像攜帶手機入場被監試人員查獲、提早翻閱題本或逾時作答,扣減該科一級分;若手機放在置物區而發出聲響,或電子錶、計時器發出鈴響等,扣減○.五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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