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九月 18, 2023,11:58
1. 助學對象:父母雙亡或一方亡故、離棄或發生天災、意外、重病或父母離婚等變故,致無力繳交學雜費,影響就學機會者。
2.排除規定:如應繳交學校之費用,各級政府已同意免費提供或依其條件可向政府請求補助者,或有其他公益團體已提供補助者,均不得請求本項 助學金。如父母健在,只因貧困或一時失業,亦不得為本項助學金之請求。
3.為協助更多弱勢學生,如已向其他公私機關團體單位申請補助者,請勿申請此助學金。
5. 繳交文件:戶籍謄本、貧戶證明或醫院診斷證明
6.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2年10月2日(一)中午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