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五月 06, 2019,12:04
1.申請對象:新住民子女且具有下列其中之ㄧ條件:(1)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90分以上(2)清寒獎學金-學業成績70分以上且具有低收或中低身分證明
2.繳交文件:戶籍謄本、成績證明、(中低或低收證明)
3.繳交期限:5/13(一)放學前
4.備註:(1)全校共3個名額,每名獎學金5000元整 (2)107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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