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三月 11, 2019,10:05
1.申請條件:
(1) 設籍彰化縣並居住滿四個月
(2) 中/低收入戶 或 由導師學校依實際情況認定核發清寒證明者
(3) 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體育75分以上(身障學生除外)者。
2.繳交文件: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清寒證明(鄉鎮公所、村里長或導師證明)、106學年度下學期及107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3.繳交期限:3/18(一) 放學前
4.備註:(1)本校名額共5名,若申請人數超過將以學生家境特殊者優先 (2)每名獎學金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