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四月 12, 2018,13:36
1.申請對象:一、二、三年級在校清寒學生
2.申請標準:(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者,且前一學年平均成績8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或缺曠課紀錄
3.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成績證明、清寒證明、綜合表現紀錄表
4.繳交期限:4/18(三)中午前
5.備註:(1)每名獎學金3000元整(2)周黃彩紅教育基金獎學金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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