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二月 24, 2017,17:13
1.申請對象: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清寒或身心障礙學生
2.申請標準: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者,且前一學年平均成績8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或缺曠課紀錄
3.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成績證明、清寒證明、綜合表現紀錄表
4.繳交期限:3/9(四)放學前
5.備註:(1)每名獎學金3000元整(2)105周黃彩紅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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