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二月 18, 2017,17:13
1.申請對象:家境清寒或非清寒但家庭發生變故亟需補助者且無記過、銷過紀錄(低收入戶不予受理)
2.檢附文件: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學生證影本、入帳存摺封面影本
3.繳交期限:3/3(五)放學前
4.備註:(1)全校共6個名額(2)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3)(完整版)「鄭棍方助學金」申請辦法及附件(105學年第二學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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