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十一月 22, 2016,16:08
1.申請對象:符合下列條件(1)一般科目、綜合表現、藝能科目60分以上(2)家境清寒
2.繳交文件: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成績證明、清寒證明影本
3.繳交期限:11/25(五)中午前
4.備註:(1)本校送件名額共2名,依成績高低決定之;最後結果由基金會董事會議決定(2)每名獎學金2000元(3)教育基金會實施要點.pdf 教育基金會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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