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九月 12, 2016,12:24
1.申請對象:家境清寒且上學年平均達70分以上
2.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成績證明、家境清寒證明(含中低、低收證明、村、導師證明)
3.繳交期限:9/26(二)中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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