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四月 18, 2016,09:54
1.申請對象:家境清寒且上學年平均達70分以上
2.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成績證明、家境清寒證明(如村、里、鄰、導師證明)
3.繳交期限:5/17(二)中午前
4.備註:每名獎學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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