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三月 05, 2016,10:18
1.申請對象: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清寒或身心障礙學生
2.申請標準:(1)清寒學生:(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者,且前一學年平均成績8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或缺曠課紀錄
(2)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者,且前一學年平均成績7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或缺曠課紀錄
3.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成績證明、清寒證明、綜合表現紀錄表、(殘障手冊影本)
4.繳交期限:3/22(二)中午前
5.備註:每名獎學金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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