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二月 24, 2016,13:32
1.申請對象:家境清寒或非清寒但家庭發生變故亟需補助者且無記過、銷過紀錄(低收入戶不予受理)
2.繳交文件: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學生證影本、入帳存摺封面影本、綜合表現紀錄表
3.繳交期限:3/17(四)中午前
4.備註:(1)每班至多2名,全校共6個名額(2)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下一篇 | 上一篇 | 引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