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二月 24, 2016,11:00
1.申請對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學生,且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須學期成績8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
2.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成績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或學校證明)
3.繳交期限:3月8日(二)中午前
4.備註:(1)國中組全縣共220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2)104-2自強優秀實施要點.pdf 104-2自強優秀申請書.doc 104-2學校證明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