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九月 11, 2015,16:52
1.申請資格:(1)家境清寒會或突遭變故,且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綜合表現無小過(含)以上者(2)限國二、國三申請。
2.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
3.截止日期:9/18(五)放學前
4.備註:(1)本校名額3名,備取名額3名(2)獎學金金額視年度基金所得分配((3)本獎學金統一於YMCA發放,屆時需由學生親自前往領獎(4)YMCA申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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