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三月 16, 2015,14:52
1.申請對象:新住民子女且具有下列其中之ㄧ條件:(1)優秀獎學金-學業成績90分以上(2)清寒獎學金-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具有低收或中低身分證明
2.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戶籍謄本(或甲式戶口名簿)、成績證明、(中低或低收證明)
3.繳交期限:3/23(一)放學前
4.備註:火炬計畫.doc 103申請表(校方向學生索取資料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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