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三月 16, 2015,14:09
1.申請對象:符合下列條件(1)一般學科、綜合表現、藝能學科60分以上(2)家境清寒
2.繳交文件:申請書(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成績證明、清寒證明
3.繳交期限:3/23(一)放學前
4.備註:(1)本校送件名額共2名,依成績高低決定之;最後結果由基金會董事會議決定(2)每名獎學金2000元(3)作業要點.pdf 103-2教育基金會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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