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九月 10, 2014,11:29
1.申請對象:二、三年級在校學生清寒或身心障礙學生
2.申請標準:(1)清寒學生:(中)低收入戶或導師認定清寒者,且前一學年平均成績8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或缺曠課紀錄
(2)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者,且前一學年平均成績75分以上、無任何記過或缺曠課紀錄
3.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至教務處領取)、成績證明、清寒證明、綜合表現紀錄表、(殘障手冊影本)
4.繳交期限:9/19(五)放學前
5.備註:每名獎學金3000元整
下一篇 | 上一篇 | 引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