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 12, 2011

少年法律宣導文宣

Q:「抽菸」有犯罪嗎?A:(Yes!)依菸害防制法第12、28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違反第12條第1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吸菸不只會危害你的健康,也會讓你的假日泡湯XD~☆~別讓你的肺「菸菸」一息~☆

Q:「飆車」有犯罪嗎?

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
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如飆車)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春風少年兄!飆車是害人害己啊,飆贏了會有人給你1包乖乖嗎?~
~貪一時快,終一生憾~☆

Q:「K」有犯罪嗎?A:(Yes!)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少年事件處理法可裁定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及禁戒等處分。

~這下子拉K就拉到假日泡湯,外加還要勞動服務,真囧!~☆

~青春日子,無「毒」有我才不囧~☆

Q:「毆打同學」有犯罪嗎?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因而致人重傷害或死亡,處三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不等之刑罰。

~「打人」這件事後果不是那麼單純的!~☆

Q:「收保護費」有犯罪嗎? 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義之財總是easy come easy go~☆

Q:「偷竊財物」有犯罪嗎?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偷竊」不是賠錢或是還東西給對方就可以「了事」囉!~☆

Q:「兩小無猜、偷嚐禁果」有犯罪嗎?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嚐禁果這一件事可不是交往對象同意就會無罪喔!~☆

Q:「援交」有犯罪嗎?A:(Yes!)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會被緊急收容(成年人叫收押)。

~身體無價,拒絕買賣!~☆

Q:「下載燒錄歌曲、影片」有犯罪嗎?A:(Yes!)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即燒錄)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你的電腦是犯罪工具,也會被依法查扣,賠了夫人又折兵。

~非法下載燒錄會讓你「頭殼抱著燒orz……」!~☆

Q:「攜帶刀械」有犯罪嗎?A:(Yes!)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讓你了錢又被關,金害@@~☆

Q:「使用撿來手機」有犯罪嗎?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侵占罪。

~撿來的東西送交警察機關才是正途!~☆

Q:「張貼色情圖片」有犯罪嗎?A:(Yes!)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時好玩亂貼圖,貼出法律問題!~☆


Posted by v2t at 09:46  迴響 (0)引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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