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大自然

02 五月, 2008

關於生態和汙染的新聞

— 作者 s50489 @ 14:56

『塔斯曼海輪溢油』案最新進展庭審進入關鍵階段昨開審系列案中最受矚目索賠數額最高一案

  北方網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塔斯曼海輪溢油』案,昨天上午再次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法院在前幾次庭審中,充分聽取了當事各方就『公共證據部分』的意見,將在此後的開庭中,對『溢油案』的10個個案分別單獨進行審理,以甄別各原告方提出的損失情況及索賠數額是否合理。昨天,審理的是該系列案中最具代表性、最受矚目的天津市海洋局在國內首次就海洋生態環境污染而提出的索賠案,其索賠海洋生態受損及恢復費用等共計9600餘萬元,也為此系列案中索賠數額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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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海洋局:索賠數額恢復方式合理有效

  庭審中,市海洋局的代理人及其提供的證人———國家海洋局北海監測中心多位工程師表示,此次溢油事故造成的溢油量大、污染范圍廣、受影響的海洋物種數量眾多,對此,由法院聘請的權威學者和專家已做出認定,並指出受污染沈積物中難降解的石油含量,在事發1年多後仍高於事發前的0.68倍,給受污染區域的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且多年內無法自然恢復。同時,海洋局提交了一份補充報告,該報告為選擇更加合理、有效而節省的清污方式,對先前提出的機械恢復方法做了變更。此外,針對海洋食物鏈中最為基礎的浮游生物及起到調控關鍵作用的主要優勢種群的急劇減少,為防止食物鏈因此造成破壞,給海洋生態造成更大損失,提出了購置苗種撒放海洋放養的恢復方法。同時,補充報告還提到了因污染而造成的『環境容量的損失』。

  『塔』輪律師:海洋生態已恢復索賠無意義

  被告『塔斯曼海』輪的律師表示,海洋局所提交的補充報告已經超過規定的舉證期限,不應被法庭采信,此外,該報告對采取的恢復措施、費用等諸多重大問題做了改動,應視為是一種訴訟請求的變更,根據相關規定,法院應予以駁回,要求海洋局方另案起訴。此外,被告認為,根據『92公約』,只需對受損害方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據此,海洋局提出的索賠依據及計算方法缺乏科學性和准確性。同時,根據現有證據顯示,溢油區域的各類指標目前已達到一類良好水平,根本不會對海洋生態造成任何影響,海洋局所提出恢復費用等索賠已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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