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4日清晨,一艘23,000噸重的散裝貨輪吉尼號,發出通報在蘇澳岸邊隔淺。吉尼號巨大的船身,距離岸邊不到100公尺的海面,觸礁隔淺,從高聳懸崖下望,船體不斷流出重油,將周遭海域染成黑色,油污並向外海漂散。吉尼號流出的重油,第一天隨著洋流向北漂,海巡署官兵在蘇澳北濱公園,建立一道防線,防止油污上岸。海這些黑色濃稠的重油,一般是大型貨輪的主要燃料油,具有低揮發性,不易分解,一旦油料外洩污染海域,有害物質溶解水中,傷害海洋生物,如果油污隨浪上岸,黏稠的特性,加重清除工作的難度,也造成海岸生態的重大危害。根據水下探查畫面發現,吉尼號船底多處破裂,第四、第五艙間遭到礁石穿透,在海浪作用下,加劇船底破損,一旦未能即時搶救,大量油污洩漏,將會造成生態巨災。

緊急應變中心成立,由政府各部門會同船東代表組成專案處理小組,根據海洋污染防治法,清除污染責任在於船東,政府各部門負起督導與協助之責,但是船東一旦無所做為,政府部門就必須強力介入。其實污染事件的發生,第一時間的搶救行動,實際都是落在政府身上,因為出事的船東,很難在第一時間迅速回應,必須有時間調度搶救資源。

污染防治的緊急應變,考驗政府部門的反應能力,船隻油料外洩,最佳應變策略是將油污圍堵在海上,再以船舶迅速汲油回收,等到向海洋擴散,或是隨浪上岸,都將會造成海洋生態的嚴重破壞。油污除了毒性物質,直接傷害海洋生物,大量油污阻擋澡類生存,連帶珊瑚將會死亡,重要生物棲地遭到破壞。於是形成生態巨災。在事件發生第二天後,油污隨著洋流轉向南方擴散,海面上一層層黑色浮油,漂向台灣重要的海洋牧場,那是費盡多年心血,復育回來的生物棲地。巡官兵及除污人員,穿著標準的防護衣,在沙灘上清理油污,一條條沾滿重油的吸油棉,總計回收20噸油污。   http://e-info.org.tw/node/1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