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政策

Posted by s40080 on 28 三月, 2008 12:08

(1) 台灣現行的海洋保育政策

  

  台灣的海洋政策已被忽視多年,幸而解嚴之後海洋事務漸獲政府重視。1998年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頒布,確定了我國200海浬內海域之立法執法權利,另亦修訂了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漁業法等,以保護海洋生態、維持海洋生物資源之永續生存,然而這些法令與主管機關仍未有妥善整合,難以於執行面上發揮成效。幸而於2001年,「國家海洋白皮書」公佈,提出符合永續、整合、與預防三原則之政策方向與具體目標,若能徹底落實,將能提昇台灣人民的海洋權利,帶領台灣邁向海洋國家。

  (2) 學術界與保育團體的推動

 

   學術界與民間保育團體在推動台灣海洋保育政策上可說是不遺餘力,扮演非常重要的推手角色,如舉辦研討會加強海洋研究交流、宣導海洋保育資訊、發動民眾參與保護海洋活動、辦理海洋研習課程等等,試圖由民間紮根以喚醒台灣人民身為海洋之國的意識,並提昇海洋保育事務在國家政策中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學術界與保育團體亦積極地參與國家海洋政策的研擬,提供專業意見以協助海洋立法的周延。尤其當政治因素阻礙台灣的海洋政策與世界接軌時,學術界與民間團體更成為橋樑帶進國際經驗,並引導台灣參與國際海洋事務。

  (3) 國家海洋白皮書

 

  為了響應國際上如火如荼的海洋保育行動,與因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發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2001年完成國家「海洋白皮書」,依循維護海域安全、永續經營海洋資源、與關懷海洋人文發展等三方面提出我國未來海洋政策的目標與願景。其中海洋保育於「永續經營海洋資源」之章節著墨甚多,涵蓋海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海岸管理、海洋資源之利用與管理、與海域觀光遊憩與管理等,提供各相關單位研擬海洋保育政策之具體方向。

 

海洋保育政策應當依循之原則
  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海洋為人類共同的資產,生產力高,並擁有豐富的資源。長久以來,這些資源總被認為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然而在人類近幾個世紀不斷地大肆掏取之下,海洋逐漸顯現出其生態與環境上的限制,其資源慢慢耗竭。為了維護海洋資源的永續生存,與未來人類世代享用海洋資源的權利,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成為當今各國制定海洋保育政策之終極目標。惟有保持一個健康的海洋環境,並採取謹慎適當的開發方式,海洋資源才能真正地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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