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十月 29, 2019,09:51
1.申請對象:家境清寒且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綜合表現無小過以上紀錄者
2.繳交文件:申請書(請至教務處索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清寒證明(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或導師出具證明、上下學期成績證明
3.繳交期限:11/8(五)放學前
4.備註:(1)本校名額1名,獲選的學生須完成心得300~500字及感謝卡(2)獎學金金額由基金會另外公告((3)本獎學金統一於12/29(日)下午2:30~5:30音樂會後發放,屆時需由學生親自前往領獎,領獎地點: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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