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school | 十月 03, 2014,10:51
1.申請對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學生,且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學期成績80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
2.繳交文件:申請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成績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或學校證明)
3.繳交期限:10月13日(一)放學前
4.備註:(1)全縣國中組共120名,每名獎學金1500元(2)彰化縣清寒優秀申請辦法.pdf 申請書.doc 學校證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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